皖通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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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2016 年 10 月

1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特别提示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

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

通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且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

会核实。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1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本员工持股计划每 1 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本员工持股计

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7,5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 万元,具体金

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

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委托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东兴金海 2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份额上限为 7,5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

万元,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皖通科技股票、固定收益

及现金类产品的投资等。

7、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存续期限为 24 个月,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所获标的股

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买入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之

日起算。

3

8、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

的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后 6 个月内,东兴金海 27 号计

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对标的股票的购买。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10、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4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皖通科技 指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皖通科技股票、公司股票、标的股票 指 皖通科技普通股股票,即皖通科技 A 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计划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草案 指

计划(草案)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本方案 指

计划方案

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本定向计划 指 东兴金海 2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规范运作指引》 指

运作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指导意见》 指

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5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2

特别提示............................................................ 3

释义................................................................ 5

第一章 总则......................................................... 8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 8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9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 9

二、参加对象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 9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 10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0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1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涉及标的股票规模 ................... 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1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 1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 11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1

一、持有人及持有人会议 ......................................... 11

二、管理委员会 ................................................. 14

三、资产管理机构 ............................................... 16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6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16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6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 17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7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1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8

6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8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18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 18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18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 19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9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20

7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公司自主决定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

会核实。

(三)员工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四)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权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

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

定公司人才队伍和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储备更多优良人才。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

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3、公司普通员工,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万份) 占持股计划比例

1 陈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5 1.4%

2 孙胜 董事、副总经理 105 1.4%

3 王夕众 董事 90 1.2%

4 李天华 监事会主席 37.5 0.5%

5 陈延风 监事 30 0.4%

6 竺进 监事 15 0.2%

7 孔梅 副总经理 90 1.2%

8 卢玉平 财务负责人 60 0.8%

9 其他 其他人员(不超过 302 人) 6967.5 92.9%

合计 7500 100%

员工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每一位

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9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500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

7,500 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 1 元。每 0.5 万份为一个认购份额基数,单个员工

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基数,最低认购金额为 7.5 万元(即 7.5 万份),超过 7.5

万元的,以 0.5 万元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

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涉及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委托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设立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份额上限为 7,500 万份,

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皖通科技股票、固定收益及现金

类产品的投资等。

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

股票。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以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的规模上限 7,500 万份和公司 2016 年 10 月 12 日的收

盘价 14.60 元测算,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 513.70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47%,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

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

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买入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之

日起计算。

2、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

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并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一、持有人及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

11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依照本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的规定;

(2)按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

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各自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

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决

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该等融资,并审议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参与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则;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计划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

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

12

由管理委员会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席主持。管理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日以书面形式进行会议通知,通过直

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经召集人决定,

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在会议通

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将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以及书面表决

意见的寄交方式。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召集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

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每 1 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持有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

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每次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以现场方式召开

13

持有人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现场宣布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由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提交持有人会议选举。

(7)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进行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席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席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计划的规定,对员工持股

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存在利益冲突;

(2)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4)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5)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

(6)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7)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14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向东

兴金海 27 号计划管理人出具买入标的股票、以及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出售标

的股票);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向全体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管理委员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

名委员履行主席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 日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席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进行表决,并由

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15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保留五年。

三、资产管理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产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收益分配:

(1)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需按年度向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的管理人和托

管人支付本定向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

16

3、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具体以届时签

署的权益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持有份额转让后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

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方对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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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参与非公开发行等方式进行融资

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

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通过配股方式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买入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之日起计算。

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

自公司公告东兴金海 27 号计划买入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1、上市公司委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上市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东兴金海 27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定向计划名称:东兴金海 2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本定向计划规模上限为 7,5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

万元。

4、管理期限:本定向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全体持有人协商一致可展期。

当本定向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定向计划净值比例

为 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定向计划。

18

本定向计划持有的皖通科技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定向计划买入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之日起算)。

5、投资理念: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本定向计划按照《员工持股

计划》的约定进行管理,主要投资于《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参与费:0

2、退出费:0

3、管理费:本定向计划的管理费=委托资产本金×0.2%×存续天数/365

4、托管费:本定向计划的托管费=委托资产本金×0.01%×存续天数/365

5、业绩报酬:本定向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认购书》。

3、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

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19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员工持股计划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9、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10、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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