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33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电站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前,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州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西电东送省内部分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
发改价格[2016]1533 号)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贵州电网“西电东送”送广东电量(送出电压
等级为 500 千伏)省内输电价格按每千瓦时 2.76 分钱(含税,含线损)执行。
二、省内燃煤发电企业参加“西电东送”的电量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为每千
瓦时 0.3149 元,并随我省“西电东送”到广东落地价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同时
该部分电量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由发电企业缴纳;其他类型发电企业参加
“西电东送”的电量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基
础上,每千瓦时倒扣 2.76 分钱确定。电网企业按照与发电企业资产产权分界点
计量表记录的电量为依据结算电费。
三、贵州电网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规定的
电价水平。
由于贵州省发改委仅制定价格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贵州省经信委出台,在
具体实施细则未出台前,公司对上述文件的理解及判断如下: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公司初步判断光照电站、董箐电站属于上述文件调价的
范畴,即是: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 2.76 分
钱。
2016 年 1-9 月份,光照电站、董箐电站共计发电 378,772.75 万千瓦时,预
计上述调价将减少公司当期营业收入 8,800 万元,减少公司当期利润总额 8,200
万元,上述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由贵州省经信委出
台的实施细则为准;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测情况将在 2016 年第三季度报
告中披露。
在上述具体实施细则发布后,公司将在公告中及时披露,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