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事
项时,该项议案由董事审议,并经上述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海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铸”)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精铸”)(具体以工商
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是让江苏精铸作为上海精铸的生产基地,目的是降
低生产和用工成本,加快航空精铸产品的开发和制造进度。江苏精铸的设立是
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加快进军核电、
军工等相关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步伐,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
及经营业绩产生较好的影响。
3、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鲁 桐 史 勤 吴 燕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