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上
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袁申波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
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二、关于修改注册资本的事项,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象袁申波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31,317,557 股变更为 131,307,557 股,公司注
册资本变更为 131,307,557 元人民币。本次修改注册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我们仔细查阅了本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其文
件,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规范,没
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耿 磊:________________
薛文革: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