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2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00在连云港花
果山国际酒店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5:00至2016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副董事长秦兆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1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3,864,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9,317,269
股的 71.450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3 名,
共计代表股份 208,479,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9,317,269 股的
69.651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78 名,代表股份 5,385,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9,317,269 股的 1.799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
所指派苗红伟、马海峰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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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二)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517,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2641%;
反对44,346,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7359%;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271,4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反对21,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苗红伟、马海峰。
(三)结论意见: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关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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