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6-13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6 人;
2、 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12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7%;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为 121.6 万股。
3、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北京
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5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
权激励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
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公司
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激励计划》已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7月2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关于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3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
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336万份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出,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20日,并同意向符
合授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份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
6、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杨澄宇、程秋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以及第十六节“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将对原激励对象杨澄宇、程秋已获授但
2
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2014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
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解锁事
宜,解锁数量为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8、2014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
按照《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锁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股票
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4.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6%。
9、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艾小平、佟鑫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以及第十六节“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对原激励对象艾小平、佟鑫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
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6名激
励对象办理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11、201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条件
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
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2%。
12、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
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6名激
3
励对象办理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12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
二、 董事会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3
年8月16日起24个月为禁售期,授予日后的第三个周年日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
票总数的40%。至2016年8月16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条件进行了审
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2015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4,834,951.71 元,营业收入为 768,049,374.06
元;2012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2014 年净利润相比 2012 年度增长不低于 44%,2014 年营业收
18,795,912.33 元,营业收入为 438,250,621.86
入相比 2012 年增长不低于 32%;
元;2015 年度相比 2012 年度净利润增长比例
为 191.73%,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为 145.04%,
均满足解锁条件。
4、根据《梅泰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 5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5、在禁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0 年至 2012 年)归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
分别为:29,014,039.24 元和 21,664,628.88 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分别为 56,496,383.86 元和 54,834,951.71 元。
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为负,满足解锁条件。
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首期股权激励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
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股权激励第三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80,000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3,520,000的36.3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2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6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第三个解锁期可 剩余未解锁 本次实际可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解锁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 上市流通数
股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股) 量(股)
1
伍岚南 董事、副总裁、 100,000 40,000 0 0注
1
时忆东 财务总监 60,000 24,000 0 0注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2 3,040,000 1,216,000 0 1,216,000
术)人员(54 人)注
3 4
合计(56 人) 3,200,000 注 1,280,000 0注 1,216,000
注1: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
伍岚南女士、时忆东女士本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为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注2:2016年1月22日,赵俊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过渡期内,赵俊山先生担任公司财
务顾问,属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原中层管理人员、内审部经理时忆东女士聘用为公司财务总监。因此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仍为54人。公司已在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票在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注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50万股,其中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万股。原激励对象杨
澄宇、程秋、艾小平、佟鑫因个人原因离职,共计注销限制性股票16万股,至此公司授予除预留限制性股
票外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20万股。
注4:2014年11月10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共计解锁96万股。2014年12
5
月23日,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共计4.2万股。2015年9月8日,股权激励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共计解锁96万股。2015年12月4日,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
股票第二期解锁,共计4.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数量为128万股,至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已全部解锁完毕。公司剩余5.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
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40%。
四、 本次股份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本结构
股数 比例(%) 股数 股数 比例(%)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1,686,956 6.14% 0 11,686,956 6.14%
有限
售条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36,000 0.70% -1,280,000 56,000 0.03%
件的
流通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8,094,650 9.50% 0 18,094,650 9.50%
股份
高管锁定股 37,371,950 19.62% 64,000 37,435,950 19.6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21,941,439 64.03% 1,216,000 123,157,439 64.67%
股份总额 190,430,995 100.00% 0 190,430,995 100.00%
五、 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是否达成
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
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股权激励股份第三期解锁条件的要
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股权激励股份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成
就,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5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
事宜。
6
六、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
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
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5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5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七、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相关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梅泰诺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条件已满
足,梅泰诺就本次解锁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据此,梅泰诺可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本次解锁。
八、 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九、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
4、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次
解锁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7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