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6-080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分别刊登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
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中的“10、本次配股决议
的有效期限”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配股相关事宜的
议案》中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受董事长刘体斌先生委托,由副董事长符念平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 1 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4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0,627,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 7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69,002,2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25,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
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表决。
2、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议 案 表决分类 弃权 表决结果
同意(股) 效表决权股 反对(股)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总的表决
169,666,528 99.44% 961,000 0.56% 0 0.00% 获得有效
1、《关于调整 结果
表决权股
公司 2016 年配
其中:中 份总数的
股决议的有效
小股东表 2/3 以 上
期限的议案》 7,412,690 88.52% 961,000 11.48% 0 0.00%
决结果 通过
2、《关于调整 总的表决 获得有效
169,666,528 99.44% 961,000 0.56% 0 0.00%
股东大会授权 结果 表决权股
董事会办理 其中:中 份总数的
2016 年配股相 小股东表 2/3 以上
7,412,690 88.52% 961,000 11.48% 0 0.00%
关事宜有效期 决结果 通过
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燕、杨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