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系中弘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庆”)系中弘
弘毅全资子公司,中弘弘庆已取得了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新城三期一
组团(2-02、2-06、2-08、2-15 地块)土地。为加快本项目建设,
中弘弘毅拟与国开金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开金诚”)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国开金诚通过设立“国
诚资产坤石 6 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不高于 50,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
中弘弘毅持有的中弘弘庆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
权收益权,中弘弘毅拟于国开金诚支付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
起满 2 年一次性回购上述标的股权收益权,溢价回购率为 10.3%/年。
在中弘弘毅支付完毕回购价款后,即完成对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
该股权收益权归还中弘弘毅所有。
上述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
为准。
本次交易并非转让资产,而是通过对设定权益的阶段性处置,得
到相应的资金,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公司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拟为中弘弘毅上述回购及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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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1、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04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322934X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 1118 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自行开发
的商品房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中弘弘毅 100%股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中弘弘毅资产总额 433,458.32
万元,净资产 28,591.64 万元,净利润-323.9 万元。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中弘弘毅资产总额为 875,797.66 万元,净资
产为 28,906.00 万元,2016 年 1-6 月份实现净利润为 314.36 万元。
2、国开金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开金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5 日
注册号:110302019055011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4 层 401-5
室
法定代表人:胡楠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1、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国开金诚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国开金诚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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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3229188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南街 83 号-87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中弘弘庆资产总额为
35,093.49 万元,净资产为 9,964.98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27.69
万元。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中弘弘庆资产总额为
98,524.70 万元,净资产为 9,958.11 万元,2016 年 1-6 月份实现净利
润为-6.87 万元。目前该公司开发的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实现销售
收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弘毅持有中弘弘庆 100%
股权。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开金诚
乙方:中弘弘毅
甲方拟发起设立“国诚资产坤石 6 号私募投资基金”并以该私募
基金募集的资金受让乙方持有的股权收益权;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
约定价格进行溢价回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收益权:乙方持有的中弘弘庆 100%股权的股权收益
权.
2、转让价款: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不高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
3、溢价回购率:10.3%/年,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回购溢价款。
4、资金使用期限:2 年,满 1 年后乙方有权要求提前购回。
5、担保措施:本公司拟为中弘弘毅本次回购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合同还将对付款的具体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费承担、
违约责任等其他条款做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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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并非转让资产,而是通过对设定权益的阶段性处置,
得到相应的资金,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加公司资
金流动性,增加开发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2、本次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财务费用的增加,但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拟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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