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16-087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仲裁被受理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6)京仲案字第 2294 号
仲裁案受理通知》,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公司提交的以纵横国际电
子博览城(苏州)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现将有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受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二)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纵横国际电子博览城(苏州)有限公司
(三)案由:
纵横国际电子博览城(苏州)有限公司违反 2009 年 6 月 5 日签订
的《苏州赛格电子市场项目合作协议》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申请仲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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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赛格”)采用物
业租赁模式运营,业主为纵横国际电子博览城(苏州)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纵横国际”)。苏州赛格注册资本 300 万元;申请人出资 1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被申请人出资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苏州赛格电子市场管理人员共出资 4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
2009 年 6 月 5 日,申请人(甲方)与被申请人(乙方)签订了《苏
州赛格电子市场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
作协议》系 2005 年 9 月 22 日双方签订的《苏州赛格电子市场项目合作
协议》的更新版本,约定自 2005 年 9 月 22 日起,租赁期为二十年。
《合作协议》签订后,苏州赛格运营良好,收益状况趋于上升且保
持近 100%的出租率,且苏州赛格 10 年来始终按时支付租金,甚至多次
提前支付租金。在长三角地区,苏州赛格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是被
申请人多次以各种借口在市场商户中制造不稳定因素,且存在违法使用
“赛格”品牌的行为。
2016 年 5 月 6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合作协议告知书》,
通知申请人解除本协议,收回相关租赁物及附属物。申请人不认可其解
除行为,并致函告知其法律后果。但是被申请人解约态度十分坚决。鉴
于被申请人的根本违约行为已经造成本协议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申请
人迫于无奈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向被申请人发送《告知函》,同意解除
本协议,要求交接市场,停止在电子市场内外使用“赛格”名称及徽记,
同时保留追究被申请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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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照履行。协议签署后,申请人
依约履行了义务,被申请人亦应当依照约定履行本协议。但被申请人严
重违反协议,破坏协议履行,造成本协议不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给申
请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二)本公司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作协议》之约定,损害了申请人的
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合作协议》第七条第(四)款中关于争议解
决的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解除《苏州赛格电子市场项目
合作协议》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 2250 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停止通过一切形式使用“赛格”品牌,并向申
请人支付自 2016 年 5 月 6 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停止使用“赛格”品牌
之日止因继续违约使用“赛格”品牌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暂计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人民币 74 万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处理本案争议而支出的合理
费用人民币 136 万元;
(前述第 1、2、3 项合计为人民币 2460 万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仲裁结果情况及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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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仲裁事项尚无结果,公司将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对公司
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事项
除上述仲裁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6)京仲案字第 2294 号仲裁案受理通
知》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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