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出售资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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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 2016-034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

鼎”)通过公开交易市场拟按不低于评估价值 14,735.05 万元

处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 493 号全资子公司青

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一机”)所拥有

的房屋建(构)筑物、部分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10 年 8 月开始建设青海华鼎西宁装备园区项目,

以打造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板块整合发展平台,努力做成在行业有

特色,有竞争力的平台。其中包括对全资子公司青海一机搬迁和

整合,现已基本完成了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一机

入园的搬迁和整合。鉴于以上情况,青海一机名下拥有位于青海

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 493 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现处于闲

置状态,为了减轻运营成本,盘活存量资产,合理利用资源,公

司将通过公开交易市场拟按不低于评估价值 14,735.05 万元处

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 493 号青海一机所拥有的

房屋建(构)筑物、部分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

责任公司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青海华鼎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

限责任公司资产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

公司将通过公开交易市场予以处置,尚不能确定最终交易对

象。公司将根据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 493 号青海一机所拥有

的房屋建(构)筑物、部分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账面原值:88,444,174.94 元,账面净值:47,139,743.72 元(未

经审计),评估价值 14,735.05 万元,公司拟按不低于评估价值,

通过公开交易市场予以处置。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和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北京中科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青海一机部分资产的

价值。评估范围为青海一机所拥有的房屋建(构)筑物、部分机

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88,444,174.94 元,

账面净值:47,139,743.72 元。

(2)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3)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中:固定资产

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法和市场比

较法进行评估。

(4)评估结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

限责任公司所属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评估结论

为:资产账面值 4,713.97 万元,评估价值 14,735.05 万元,增值

10,021.07 万元,增值率 212.58%。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加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4,713.97 14,735.05 10,021.07 212.58

其中:固定资产 1,887.33 6,407.05 4,519.72 239.48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826.64 8,328.00 5,501.36 194.63

资产总计 4,713.97 14,735.05 10,021.07 212.58

(5)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起计算,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止。

自 2017 年 8 月 31 日起需重新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 172 号)。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若摘

牌方为关联交易方,则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

用于完善西宁装备园区建设。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开始建设青海华鼎西宁装备园区项目,

以打造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板块整合发展平台,努力做成在行业有

特色,有竞争力的平台。其中包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一机搬

迁和整合,现已基本完成了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青海

一机入园的搬迁和整合。鉴于以上情况,青海一机名下拥有位于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 493 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现处

于闲置状态,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更加有效的减轻运营成本,盘

活存量资产,合理利用资源。

本次交易实施后预计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不低于7000万

元,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否

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进行

持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的相关进展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独立董事意

2、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科华评报字[2016]第 172 号)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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