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11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
股份 79,138,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276,499,613 的 28.621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79,138,3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 276,499,613 的 28.6215%。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无。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00-201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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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的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38,3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38,3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决定和执行
相关备案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38,3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李彬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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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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