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10-13 16: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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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16 年 9 月 26 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通过公

司内网公示了《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时限超过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

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基金的凭证、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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