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为: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安徽富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煌电控”)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宁夏生态纺织示范园加
工区厂房、综合楼给排水、电气、暖通(水暖)系统及研发中心A楼临时水、电
工程》、《设备购销合同》(公司5号、6号厂房配电设备采购)和《设备购销合同》
(公司7号、8号厂房配电设备采购)、《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南京金龙客车
发动机厂房电气系统、动力系统及给排水系统安装工程》,约定富煌电控向公司
提供宁夏生态纺织示范园加工区厂房、综合楼,公司5号、6号、7号、8号厂房等
相关工程项目的电气系统、动力系统、暖通(水暖)系统、给排水安装服务及部
分设备采购,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8,956,186.13元。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与关联方
富煌电控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富煌电控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
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
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
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 华 王玉瑛
吴 林 陈 青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