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独立董事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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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为: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安徽富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煌电控”)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宁夏生态纺织示范园加

工区厂房、综合楼给排水、电气、暖通(水暖)系统及研发中心A楼临时水、电

工程》、《设备购销合同》(公司5号、6号厂房配电设备采购)和《设备购销合同》

(公司7号、8号厂房配电设备采购)、《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南京金龙客车

发动机厂房电气系统、动力系统及给排水系统安装工程》,约定富煌电控向公司

提供宁夏生态纺织示范园加工区厂房、综合楼,公司5号、6号、7号、8号厂房等

相关工程项目的电气系统、动力系统、暖通(水暖)系统、给排水安装服务及部

分设备采购,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8,956,186.13元。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与关联方

富煌电控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富煌电控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

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

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

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 华 王玉瑛

吴 林 陈 青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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