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9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0 月 12 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关于其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并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5 年 10 月 8 日,郭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
股 41,170,000 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 6.68%)质押给联讯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
易日为 2015 年 10 月 8 日,到期购回日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购回期
限为 355 天。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后,上述质押股份数量相应的变更为 53,
521,000 股(占公司现在的股份总数仍为 6.68%),股份性质仍为高管
锁定股。
3、2016 年 10 月 12 日,郭现生先生办理了上述股份在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手续。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
日为 2016 年 10 月 12 日,到期购回日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购回期
1
限为 365 天。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质
股东 解除质押股 质押 质押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押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数 开始日期 到期日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联讯证券股份
郭现生 是 53,521,000 20151008 20160928 22.53% 个人使用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占
股东 质押 质押
大股东及一 质押股数 质权人 其所持股份 用途
名称 开始日期 到期日
致行动人 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
郭现生 是 53,521,000 20161012 20171012 22.53% 个人使用
有限公司
三、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解除部分质押并再质押后的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质押占
第一大
股东 质押 质押 其所持
股东及 质押股数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开始日期 到期日 股份比
一致行
例
动人
郭现生 是 53,521,000.00 20161012 201710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53% 个人使用
郭现生 是 19,500,000.00 20160817 201708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1% 个人使用
郭现生 是 18,629,000.00 20150611 201706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4% 个人使用
郭现生 是 18,629,000.00 20150611 201706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4% 个人使用
郭现生 是 18,642,000.00 20150611 201706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5% 个人使用
郭现生 是 19,565,000.00 20150528 201705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4% 个人使用
郭现生 是 19,565,000.00 20150528 201705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4% 个人使用
郭现生 是 19,756,295.00 20150528 201705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2% 个人使用
郭现生 是 21,424,000.00 20151224 201612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2% 个人使用
郭现生 是 25,350,000.00 20151113 2016111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10.67% 个人使用
合计 234,581,295 98.75%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郭现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237,547,55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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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3%;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234,581,295 股,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8.75%,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6%。
3、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目前尚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两方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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