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11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3 日(周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00-201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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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为:2016 年 10 月 10 日。凡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决定和执行相关备案
登记手续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同时经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须持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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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附件二)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与前述登记文件递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00—下午
17:00);2016 年 10 月 13 日(9:00—13:40),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 20 分钟停止
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及电子邮件寄送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公
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邮件
主题上标注“股东大会”并寄送至如下电子邮箱地址:yafang.liu@refond.com;
如传真请至如下传真号码:0755-66821166。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雅芳
联系电话:0755-66831166
传真号码;0755-66821166
2、本次会议会期暂定 14:00-16:00,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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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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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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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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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营业
股东姓名
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号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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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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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
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
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
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代表以下全部议案
1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2
品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
3 秘书负责决定和执行相关备案登记手
续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
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
以“√”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
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对于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
表决意见栏目内填报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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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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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41
2.投票简称:瑞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代表以下全部议案 100.00
1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2 2.00
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
3 3.00
决定和执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若股东对总议案
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
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
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
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
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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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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