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10-13 0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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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实施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阴市中

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现就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郑重作如下承诺: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本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1

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周伟洪

年 月 日

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实施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阴市中

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现就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郑重作如下承诺: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本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3

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费禹铭

年 月 日

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实施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阴市中

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现就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郑重作如下承诺: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本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5

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钱志达

年 月 日

6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实施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阴市中

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单位作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

方,现就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郑重作如下承诺:

1、本单位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单位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本单位保证本单位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本单位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单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7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8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实施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阴市中

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单位作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

方,现就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郑重作如下承诺:

1、本单位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单位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本单位保证本单位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本单位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单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9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1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实施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阴市中

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现就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郑重作如下承诺: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本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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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费占军

年 月 日

1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实施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江阴市中

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单位作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

方,现就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郑重作如下承诺:

1、本单位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单位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本单位保证本单位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本单位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单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13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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