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根
据相关要求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6-027),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流程长、工作量大,公司 7 月 9 日发布《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9),并经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
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中宜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费占
军合计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以及周伟洪、费禹铭、钱志
达合计持有的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时向包括周建灿、王淼
根、陈根荣、马夏康、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详见公司
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 2016-085)、《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
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
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
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13 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