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因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按照有关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
司股票(股票代码:300411)当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
经自查,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股价涨跌幅情况、同期创业板综指
及通用设备制造业指数涨跌幅情况如下:
金盾股份收盘价 创业板综指 通用设备制造业指数收盘价
日期
(元/股) (点) (点)
2016 年 4 月 26 日 31.34 2,155.70 2,780.50
2016 年 3 月 28 日 31.83 2,199.69 2,753.75
涨跌幅 -1.54% -2.00% 0.97%
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跌幅为 1.54%,剔除同期创业板综指和通用设备
制造业指数的影响,波动幅度为 0.46%、-2.51%。上述期间内,上市公司股价波
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
波动是否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