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10-13 08: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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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股票代码:300411)

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费占军合计持有的浙江红相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100%股权,以及周伟洪、费禹铭、钱

志达合计持有的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科技”)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在本次交易事项处于筹划阶段时,金盾股份已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金盾股份内部相关制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现

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金盾股份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开始连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 金盾股份与交易对方讨论方案时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签署了相关

保密协议,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知悉

该信息的人员被要求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信息披露前不公开

或泄露该信息,也不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金盾股份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评估

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彼

此的保密义务。

4. 金盾股份与交易对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均就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做

了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金盾股份与交易对方均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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