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本公司”)作为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
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金盾股份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金盾股份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及有关核查意见已提交本公司内核机构
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金盾股份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
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的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