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6-4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
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2191 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大连证监局对你公司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经核查,公司存在未披露募集资金冻结事项、未披露为控
股股东担保事项两项违规事实。现有如下事项需你公司进一步做出说
明。
一、请你公司说明未及时披露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原因。
二、据核查,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2001234255000978)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额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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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但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披露。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
述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涉及的具体事项;(2)对方是否提起诉讼,如
是,请说明涉诉时间、涉诉金额、起诉事由、诉讼进展;(3)公司未
及时披露上述募集资金冻结事项的原因。
三、据核查,2015 年 3 月至 5 月,你公司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
属贸易有限公司先后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两份权利质押协议,质押
金额共计 5.43 亿元,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担保事项未履
行内部审批程序,亦未对外披露。请公司补充披露未履行审批程序、未
对外披露的原因,并说明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签署质押协议的
相关责任人。
四、2016 年 8 月 4 日,你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称,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请公
司结合上述募集资金冻结事项及担保事项,说明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
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刻意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形。
五、结合前期信息披露,公司目前至少存在 3 个银行账户被法院
冻结:一是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855)于 2015 年 3 月
被法院冻结,冻结金额 8400 万元;二是你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青
泥洼桥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3400200309004000132)于 2016 年
8 月被法院冻结,冻结额度约 3000 万元;三是据本次核查结果,公司
另一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978)亦被法院冻结,冻结额
2
度 2 亿元。而根据公司 2016 年半年报显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 2.35 亿。对此,请公司说明目前银行账户冻结情
况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三)项
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
外披露。”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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