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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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990 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

正文..................................................... 3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3

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6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条件 ........................... 20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1

附件.................................................... 22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4 楼

电话: 021-63293886 63293887(总机)

传真: 021-63293566 邮编:200002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990 号

正文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

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

权所涉及的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036659K

注册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299 号 2280 室

法定代表人:王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7900.0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矿产品及金属矿产品销售,煤炭经营(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GMP 条件下的医用原料销售(含医药原料和关键中间体);特种高分子新

材料;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设备、

通讯设备(除广播电视地面接收系统)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0 年 9 月 29 日至不约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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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矿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30000412153

注册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河沿 68 号 6 号楼 403 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昌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367.3469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矿产品勘察;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 年 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

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通过其下属的刚果(金)希图鲁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SMCO)从事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铜金属)以及电积铜的开发、生产和销

售。

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方华

银控股有限公司拥有刚果(金)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72.5%股权。上海鹏欣矿业投

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100%

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新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

东方华银控股有限公司(ECCH) 刚果采石采矿总公司(GECAMINES)

72.5% 27.5%

刚果(金)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SM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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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刚果采石采矿总公司(GECAMINE)为刚果(金)政府全资公司

(1)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国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PENGXIN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16 日

登记证号码:50413350-000-03-10-5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 139-141 号中保集团大厦 1606

注册资本:20,290 万港币

经营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国际贸易及拓展海外投融资渠道等。

(2)新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鹏国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NOVEL SOAR INTERNATIONAL TRADE LIMITED)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15 日

公司登记性质:国际商业公司

公司编号:1683978

注册资本:50,000 美元

办公地址:957 信箱,Offshore Incorporationgs Center,Road Town,Tortola,BVI

注册代理人:Offshore Incorporations Limited

(3)东方华银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CCH”)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华银控股有限公司(EAST CHINA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登记性质:国际商业公司

公司编号:572728

授权股本:25,000 美元

办公地址:957 信箱,Offshore Incorporationgs Center,Road Town,Tortola,BVI

注册代理人:Offshore Incorporations Limited

(4)刚果(金)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CO”)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刚果(金)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SHITURU MINING CORPORATION

S.A.S)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4 日

公司登记性质:国际商业公司

注册登记号: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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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家代码:6-12-N44577X

注册资本:3,000,000 美元

办公地址:DE CHANTIER 5961 LIKASI

注册代理人:Offshore Incorporations Limited

经营范围:希图鲁矿床的开采,对该矿床开采的矿物进行金属处理,以生产铜及其

他各类金属并销售此类产品。

2、 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鹏欣矿投系由鹏欣集团于 2010 年 1 月以货币出资设立(法人独资),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2010 年 1 月 14 日,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新宁验字(2010)第 2009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0 年 1 月 13 日,鹏欣集团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合

计人民币 2 亿元,以货币出资。

2010 年 1 月 19 日 ,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崇 明 分 局 签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31023000041215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 亿元,公司类型为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姜照柏。

设立时,鹏欣矿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万元)

1 鹏欣集团 20,000.00 货币 2010 年 1 月 14 日 100.00

2010 年 7 月 28 日,鹏欣矿投换发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核发的

310230000412153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714,285,714.00 元。

2012 年 7 月 11 日,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完成了对 鹏欣矿投的增资,对 鹏欣矿投增资缴纳的投资款为人民币

1,410,000,000.00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719,387,755.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690,612,245.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2)第 113554 号《验资报告》。增资后鹏欣矿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3,673,469.00

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鹏欣矿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3,673,469.00 元,实收资本为

人民币 1,433,673,469.00 元,股东及股权情况见下表:

投资者名称 投入资本(元) 投资比例%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719,387,755.00 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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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684,285,714 47.73

成建铃 30,000,000.00 2.09

合 计 1,433,673,469.00 100.00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近 3 年和评估基准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952,579,899.96 2,751,172,330.11 2,929,415,172.68 2,919,701,503.15

负债 626,085,728.57 420,476,616.12 583,905,930.21 632,515,809.23

净资产 2,326,494,171.39 2,330,695,713.99 2,345,509,242.47 2,287,185,693.92

被评估单位近 3 年和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利润表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营业收入 38,080,112.06

减:营业成本 38,082,093.52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3,290.46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767,809.18 7,135,602.62 6,568,009.85 7,861,735.64

财务费用 1,404,024.42 13,525,772.10 2,792,155.71 20,262,500.50

资产减值损失 29,709.00 -872,346.24 908,303.0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68,472,443.83 1,512,375.2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二、营业利润 -4,201,542.60 -19,789,028.48 58,203,975.26 -26,867,132.78

加:营业外收入 4,975,500.00 119,573.29 9,887,913.64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4,201,542.60 -14,813,528.48 58,323,548.55 -16,979,219.1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4,201,542.60 -14,813,528.48 58,323,548.55 -16,979,219.14

被评估单位近 3 年和评估基准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529,584,733.83 4,150,005,922.06 3,853,307,796.60 3,839,767,563.81

负债 938,522,341.97 695,687,142.45 697,777,568.62 935,892,321.00

净资产 3,591,062,391.86 3,454,318,779.61 3,155,530,227.98 2,903,875,242.81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 3,546,714,156.00 3,394,207,613.93 3,050,848,428.73 2,806,365,8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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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4,348,235.86 60,111,165.68 104,681,799.25 97,509,386.18

者权益

被评估单位近 3 年和评估基准日合并利润表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营业收入 615,163,329.00 1,203,145,551.32 1,465,070,629.68 1,798,988,570.39

减:营业成本 472,408,613.74 903,971,035.80 1,033,093,970.18 1,347,193,433.2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3,290.46

销售费用 26,653,657.33 58,636,639.63 62,753,420.88 52,572,034.06

管理费用 59,455,087.47 125,684,339.42 128,878,860.31 99,354,092.41

财务费用 8,241,185.09 4,773,355.95 -18,437,600.93 22,485,444.22

资产减值损失 -16,436,846.40 13,929,624.81 1,283,367.08 1,683,727.2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477,408.90

投资收益 -13,696.52 1,512,375.2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二、营业利润 63,350,526.35 96,150,555.71 257,498,612.16 276,958,924.07

加:营业外收入 144,730.60 4,975,500.00 119,757.00 9,888,547.21

减:营业外支出 1,024,375.28 6,273,826.45 1,081,470.3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1,024,375.28 6,273,826.45 620,332.42

三、利润总额 63,495,256.95 100,101,680.43 251,344,542.71 285,766,000.96

减:所得税费用 4,605,127.46 9,676,761.00 10,637,569.73 32,734,709.99

四、净利润 58,890,129.49 90,424,919.43 240,706,972.98 253,031,290.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75,623,148.52 139,798,150.78 233,959,486.71 231,324,355.35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6,733,019.03 -49,373,231.35 6,747,486.27 21,706,935.62

上表中财务数据摘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

环审字[2016]第 230041 号”。

被评估单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4、被评估单位主要税种及税率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1)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25

增值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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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5、7

2)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16-17.5

增值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0

根据当地税务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3)新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0

增值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0

根据当地税务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4)东方华银控股有限公司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0

增值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0

根据当地税务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刚果(金)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30

增值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16,0

特许开采税 按发票金额扣减运保费后余额 2

根据当地税务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状况概述

鹏欣矿投的主要业务是矿业投资,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矿产品勘察。鹏欣矿

投自成立以来,主要通过其下属的刚果(金)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SMCO)从事有

色金属矿产资源(铜金属)以及电积铜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SMCO 可开采的铜矿位于刚果(金)南部加丹加省利卡西市附近,矿区面积约 100 公

顷。开采许可证编号为 PE4725,有效期十五年。预计铜矿石储量 710.46 万吨,铜金属

量 32.41 万吨。

该铜矿开采冶炼项目于 2010 年 1 月进入准备期,2012 年 2 月开始试生产运行,

2012 年 4 月 24 日出第一批电积铜。自开采(2012 年 4 月)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动用铜矿石量 309.93 万吨,动用消耗铜金属量 13.59 万吨。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保有资源储量铜矿石量 400.53 万吨(7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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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93),铜金属量 18.82 万吨(32.41-13.59),平均地质品位 4.70%。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提供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容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负债具体情况为: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488,485,319.49 元(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2,464,049,420.09 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45,160.38 元;

资产账面价值总计为 2,952,579,899.96 元;

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430,526,208.57 元(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

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

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195,559,520.00 元(包括长期借款);

负债账面价值总计为 626,085,728.57 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326,494,171.39 元。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被评估单位所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其账面

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

环审报字[2016]第 230041 号”。

(二)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鹏欣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负债具体情况为: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597,100,589.31 美元(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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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8,378,396.37 美元;

资产账面价值总计为 605,478,985.68 美元;

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50,135,133.68 美元(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负债账面价值总计为 50,135,133.68 美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55,343,852.00 美元。

(三)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详见下表:

项 目 账面净值(元) 数量 现状 分布地点

电子设备 45,160.38 35 台(套) 正常使用 公司内

委估资产均处于受控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1、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

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2、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的总体情

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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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4.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0.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2.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13.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三)产权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采矿许可证;

3. 企业提供的其他产权资料,包括房地产权证、车辆登记证等。

(四)取价依据

1. 同花顺资讯公布的相关信息;

2.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评估基准日存贷款利率;

3.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6]第

230041 号”;

4. 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SMCO)铜矿

矿业权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16)第 121 号”;

5.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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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7. 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

计资料;

8. 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9.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0. 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11. 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状况及

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

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

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

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一

定数量规模的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类似业务或产品的可比上市公司,具备采用上市公司市

场比较法的条件。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为铜矿开采和冶炼公司,受国际市场铜价格波

动影响较大,故不宜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对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

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

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企业各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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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其中现金采用现场盘点盘点日库存现金,并

追溯调整至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

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定评估值。

2) 应收利息的评估

采用账面核实法对银行存款明细进行核实,根据约定的存款利率按支付日与评估基

准日之间的期限计算应收利息。

3) 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

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4)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在对被投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乘以投资比

例确定评估值。

5) 固定资产的评估

对于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

(1)成本法是依据被评估机器设备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扣减实体性损耗、功能

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评估机器设备价值的方法。成本

法的计算公式是:

重置价格=购价+运输安装费+其它合理费用

评估价值=重置价格×成新率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60%+技术鉴定成新率×40%

(2)市场法是依据查询到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的评估方法。

6) 负债具体评估方法

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以审计公司审定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

断各笔债务是否是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务,债权人是否存在,以评估基准日

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

(三)市场法介绍

市场法是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

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评估人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公开披露信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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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大量上市公司股价信息,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选择可比上市公司;

2、财务报表分析调整;

3、确定选取的价值比率乘数;

4、对相应价值乘数进行修正;

5、应用分析结果计算被评估对象的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具

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方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

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

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评

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质、

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

资料收集情况,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

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

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资

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对企业价值、股权和无形资产等

非实物性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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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

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来了解被

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

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

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评定估算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不

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

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

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

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

委托方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

导委托方、被评估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方式

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

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

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

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

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所在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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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

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5、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SMCO)按照既定计划对已探明的

资源储量正常开采和冶炼。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

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

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

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

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

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

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

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

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

值 295,257.99 万元,总负债 62,608.57 万元,净资产 232,649.42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

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425,361.79 万元,总负债 62,608.57 万元,净资产 362,753.22

万元,增减值 130,103.80 万元,增值率 55.9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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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

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本次评估中对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采矿

权的评估结论系在综合分析、了解矿业权评估师工作程序和手段等必要措施,确信矿业

权评估师工作的合理性的基础上引用了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的评估结论。

(二)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参加的评估人

员与委托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中遵循执业规范,进行了公正评

估。

(三) 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评估人员

履行了评估程序后仍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

关责任。

(四) 本公司未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的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

账册等证据资料进行独立审查,亦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 本报告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和相关债务所进行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

的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必须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账

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需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

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评估值以被评估单位对有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权利

为基础,未考虑由于被评估单位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我们假设资产受

让方与该等负债无关。

(七)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

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八) 本项目的执业资产评估师知晓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评估在市场法评估中已考虑了对上述因素影响的修正。

上述事项,我们提请有关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报告时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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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条件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资产评估

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

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成对本

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评估假设、评

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2、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的

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但我们

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3、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单位提供,尽管我们进行

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作

出保证。

(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

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价

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

(即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

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本页以下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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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复印件;

4、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5、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6、 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SMCO)铜矿

矿业权评估报告》复印件;

7、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8、 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9、 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1、 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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