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16-032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承诺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10 月 12 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对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承诺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
2193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6 年 10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事项变
更的公告》称,拟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过程中作出的以退租或购买方式解决租赁
控股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集团)部分土地和房产等承诺事项。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请你公司及控股股东乐凯集团核
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司上述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时间、履行事项、履行
方式、已完成履行部分及其占比情况、尚未履行部分及其占比情况等。
二、在 2015 年 2 月作出上述承诺至今相当长的时间内,公司上述承诺事项大
部分并未得到履行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怠于履行承诺的情况,以及公司就承诺事
项的履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公告称,该承诺涉及的土地和房产所处厂区被当地政府纳入搬迁改造
范围,需要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同时相关土地所属地块面积较大,根据相
关部门要求不能分割转让,公司无法购买相关土地和房产。请补充披露,公司在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所作的承诺系以“退租或收购”方式解决上述事项,在“收购
方式”无法实施情况下,公司未选择以“退租方式”履行承诺的主要考虑、原因及
合理性。
四、根据公告披露的“变更后的承诺”,乐凯集团允许公司在完成搬迁前陆续
提出解除相关土地和房产的租赁合同,并不附加任何条件等。请补充披露,如相关
承诺变更后,公司后续具体的退租安排,是否存在变相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
五、根据公司公告,如相关承诺变更后,乐凯集团将取代公司成为承诺主体。
请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变相取消相关承诺的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
六、由于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每年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和租赁费用情况,
以及是否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相关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逐条发表意见。
公司将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相关各方
对所涉及的问题逐条落实,并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书面回复并公
告。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