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董 意 见
本次交易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
表决程序。本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受
让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1、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遵循相关回避制度。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