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续借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续借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续借 1000 万元人民币,有利于缓解
德能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上述借款为公司向关联方德能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且以其股东罗钦德先生持有德能公司 1333 万股股权作为质押,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我们事先认可,我们同意关于重庆德能再生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续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庆德能再生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续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 敏 任 岳 于 今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