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续借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规定,经对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续借的关联交易(以下称
“关联交易”)认真审议,现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情况、交易对方
的资质等相关文件提交至我们,请全体独立董事予以事前审查。
2、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为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续借
1000 万元人民币, 有利于缓解德能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上述借款为公司向关联方德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以其股东罗钦德先生持有德
能公司 1333 万股股权作为质押,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鉴于此,我们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作为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注意:董事会应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庆德能再生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续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 敏 任 岳 于 今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