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议案进行审议,经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文件
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修订主要是根据姜照柏先生成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有关情况而作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预案的调整综合考虑了资
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后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缓解公司经营管
理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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