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现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至今,公司以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
各项工作,包括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对
涉及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事项
进行了反复的磋商与沟通。停牌期间,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和反复权衡,认为本次重组在时间进度安排、核心条
款的协商一致等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相关各方充
分沟通后,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交易各方决定终止
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持续跟进该标的资产的各项进展,待交易条件成
熟后,公司再视具体情况择机启动相关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实事求是、理性
考量而作出的决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叶伟明_____________
罗 军_____________
赵 敏_____________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