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来源:上交所 2016-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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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明确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

或“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坚持以现金分红为基本的分配原则。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等用途。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

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

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涉及

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

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根据母公司报表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

正且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

红。

3、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公司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

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分红。

5、在公司留存利润及现金流情况满足公司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需求的前提

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

的最低比例(目前公司章程规定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

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

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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