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6 年 10 月修订)
根据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
案》,同意以公司2015年度末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6股。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4,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
增加至64,000万元,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 64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000 万股。 64000 万股。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