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志生、夏鼎、王培飞、徐建龙、钟传良、
夏新明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红英女士、靳明先生、张律伦先生均具备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 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陆致远 崔明刚 赵 敏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