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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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之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为有效盘活资金,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业,公司与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物流”)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将所持有的财务公司股权 7,000

万股中的 5,000 万股转让给民生物流,转让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公司与民生物流的实际

控制人均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拟进行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集中资金投入

主营业务,同时为缓解当前面临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拟发生

的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为有效盘活资金,公司拟转让所持有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2,046.80

万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该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评估后在国家认可的产权交易所挂

牌公开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主要是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缓解当前的资金压

力。因此,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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