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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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天山生物 公告编号:2016-101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6年9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

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于

2016年10月12日上午11:00在东方广场写字楼二十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下

午15:00至2016年10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12,497,81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7.00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

股份112,497,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0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

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497,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497,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2,497,81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47,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哈密市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2,497,81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2,497,81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阳律师事务所指派邵丽娅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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