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一致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公司章程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4,951,312】元。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7,352,789】元。
二、原章程:公司章程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
【194,951,312】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
【197,352,789】股,全部为普通股。
三、原章程:公司章程 第五章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捐
赠以及债务性融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前款所述事项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的交易事项【含技术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收购兼并、资产
出售,不包括股票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金融衍生品投
资】;
(二)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三)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单项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
在 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五)单笔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的捐赠事项;
(六)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自有资金现
金管理事项;决定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低于 5000 万元人
民币且低于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现金管理事项;
(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重
要事项。
(八) 董事会可在权限范围内授予总经理一定的权限,在《总
经理工作细则》中进行规定。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 第五章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捐赠
以及债务性融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前款所述事项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的交易事项【含技术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收购兼并、资产
出售,不包括股票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金融衍生品投
资】;
(二)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三)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单项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
在 65%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五)单笔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的捐赠事项;
(六)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自有资金现
金管理事项;决定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低于 5000 万元人
民币且低于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现金管理事项;
(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重
要事项。
(八) 董事会可在权限范围内授予总经理一定的权限,在《总
经理工作细则》中进行规定。
根据上述章程条款修订内容,同时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涉及债务性融资事项的公司制度作相应修改。
四、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蒋炜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