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6-04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2 日
(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
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志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80,577,87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80,370,67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5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77,8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70,6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5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3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18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弃权 8,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314%;反对 183,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323%;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63%。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39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反对
18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2677%;反对 183,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3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3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183,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弃权 8,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314%;反对 183,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323%;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63%。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382,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18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0%;弃权 8,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517%;反对18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12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