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6-64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
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30 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高涛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
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共计代表股份
229,415,1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78%。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212,131,6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8.8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
份 17,283,5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7,283,56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9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赵力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
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反对 19,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反对 19,46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赵力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