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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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无
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上市公司”或“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对华东重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1、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华东重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的
依据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料。华东重机及交易对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
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
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
应由华东重机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不
构成对华东重机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无重大变化;相关各方提供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各方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各项协议得以顺利履行。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华东重机董事会发布的关于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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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核查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历程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公司筹划的该重大事项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6 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
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 年 8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指定
媒体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2016 年 8 月 26 日,上市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无锡华
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
【2016】第 8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及相
关方对问询函进行了相关答复,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开
市时起复牌。
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可能对本次
重组造成重大影响,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上市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起临时停牌。2016 年 10 月 10 日,上市公司披露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2016 年 10 月 12 日,上市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聘请
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
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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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并在重组预案和重组进展公告中充分披露了重组存在的风险。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
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且交易各方
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
资者利益,经相关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市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上市公
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
上市公司未来将在做好原有主业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寻求更多
的行业发展机会,力争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四、独立财务顾问对于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东重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根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进展信息具有真实性。华东重机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符合本财务顾问从华东重机及交易对方了解到的
客观事实,是华东重机在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的决
定。华东重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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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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