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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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无锡华东

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华东重机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一)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16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预计发生 2015 年实际发生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金额(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无锡华东重机吊具

采购商品 参照市场价格 3,000.00 1,040.43

制造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华东重

销售商品 参照市场价格 10,000.00 9,315.20

工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480 万元

实收资本 48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贤忠

注册地址 无锡市华清路 132 号

经营范围 吊具制造、加工;非标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加工

(2)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27,496,850.83 元;净资产:18,215,414.74

1

元;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030,513.76 元;2016 年上半年净利润:-64,575.19

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吊具公司系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35%,是该公司第

二大股东,公司未在该公司派遣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对该公

司不具有控制权。

2、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4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小溪

注册地址 钦州市钦州港勒沟大街 11 号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2)最近一期财务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26,420,673.37 元;净资产:86,233,142.23

元;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0 元;2016 年上半年净利润:-113,192.30 元。(未

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部湾重工系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在该公司持股比例为 35%,是该公司第二

大股东,并且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公司副董事长

兼总经理翁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惠岭在

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吊具公司及北部湾重工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与公

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协议定价。

2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吊具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专注于集装箱装卸设备整机研发、生产和安装、销售,并从外部厂商采

购吊具等岸桥及轨道吊专用配件。目前,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业集中度较高,为

岸桥、轨道吊厂商专业配套吊具的供应商数量较少;而吊具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

从事吊具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产品质量符合公司要求且毗邻公司,运输相

对便捷。因此,从吊具公司采购能够保障专业配件的供应,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

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发挥公司专业化生产的优势。

公司向吊具公司采购吊具的价格与向非关联方的采购价格整体差异很小,向

吊具公司的关联采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输送利益情形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

2、公司与北部湾重工的关联交易

北部湾重工的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

湾集团”)是公司重要客户之一,北部湾重工亦是北部湾集团的采购平台之一。

公司参与投资北部湾重工并与其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巩固公司与北部湾集团的

战略合作关系,进而有利于公司稳固并开拓北部湾地区及东南亚等国际市场。本

次交易即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

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二、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履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惠岭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

3

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与会监

事认为: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上述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三、保荐机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东重机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分别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6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宋 卓 宋 桂 参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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