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无
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但因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
化,且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保护公司及
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经相关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后作出的
决定,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同时请公司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避免给上市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意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吴梅生:
范健:
孙新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