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菱电器
股票代码:000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
理计划富春定增 1008 号、富春定增 1017 号、富春定增禧享 2 号、富春定增 1009 号、富
春定增宝利 12 号、祁巨定增 2 号、祁巨定增 3 号、祁巨定增 4 号、富春定增宝利 17 号、
玉泉 600 号、富春源通定增 6 号、定增光大增益 1 号、富春定增宝利 21 号、富春定增宝
利 13 号、富春定增宝利 18 号、富春华融安全垫 1 号、富春山西定增 1 号、玉泉 468 号、
富春定增 1033 号、富春金汇瑞合 5 号、富春定增 1028 号、富春定增增利 13 号、富春定
增 729 号、富春精选定增 1 号、富春定增 1089 号、贝塔定增六号、外贸信托 2 号、光大
富尊会尊品 1 号、富春定增宝利 8 号、玉泉 572 号、玉泉 602 号、海棠定增 1 号、新睿定
增 3 号、恒增鑫享 10 号、富春定增 1018 号、瀚亚定增 1 号、富春定增增利 12 号、玉泉
创鑫 4 号、锦松定增 V 号、恒增鑫享 8 号、恒增鑫享 9 号、优选财富 VIP 尊享定增 3 号、
富春定增 1016 号、锦绣定增 1 号、安吉 3 号、财通定增 16 号、永期定增 1 号、夸客优富
定增 1 号、财智定增 11 号、涌金 1 号、富春定增 1015 号、浦汇 2 号、甲秀益顺兴 1 号、
玉泉 58 号、富春定增慧福 1314 号、优增 5 号、富春定增 916 号、玉泉 357 号、源乐晟定
增 1 号、玉泉 437 号、玉泉 552 号、玉泉 559 号、玉泉 563 号、玉泉 605 号、乾立定增精
选 3 号、方物定增 1 号、朴素资本定增 3 号、悦达醴泉定增 3 号、富春定增 1101 号、玉
泉 612 号、富春定增 693 号(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持有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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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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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 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6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 9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置地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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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美菱电器/上市公司 指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
本报告书 指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通基金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美菱电器非公开发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行新股 95,169,946 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9.11%。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格式准则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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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 阮琪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杭
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在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刘未 男 董事长 中国 上海 否
王家俊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骆旭升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吴梦根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朱颖 女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姚先国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朱洪超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黄惠 女 督察长 中国 上海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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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姓名 性别 在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杨铁军 男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美菱电器已发行 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
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
建(股票代码:600266)、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
投资,股票代码:60023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证通电子(股
票代码:002197)、龙宇燃油(股票代码:603003)已发行的 5%以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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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美菱电器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
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资产管理计
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
《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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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美菱电器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美菱电器 95,169,946
股,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 9.11%。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美菱电器权益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美菱电器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美菱电器权益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0 0 95,169,946 9.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
人本次认购美菱电器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认购的美菱电器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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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美菱电器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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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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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美菱电器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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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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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
股票简称 美菱电器 股票代码 000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名称 注册地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
是否对境内、境 公司家数:8 是否拥有境内、 公司家数
外其他上市公司 外两个以上上市
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协议转让 □ 继承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赠与 □
间接方式转让 □ 其他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0.00 股 持股比例:0%
旗下该等资产管
理计划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95,169,946 股 持股比例:9.11%
旗下该等资产管
理计划本次发生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 □ 否 □√
是否存在持续关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 □ 否 □√
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旗下该等资产管
理计划是否拟于
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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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旗下该等资产管
理计划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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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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