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07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

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不含持股 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投资者;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5、议案 1-2 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顾永德、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方

吉槟、秦传君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30 日

1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077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 1061 号)3 楼公

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方吉槟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3,686,9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1600%。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401,3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42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5,285,5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177%。其中,秦传君先生为本次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其投票视为回避。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19,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99.9575%;

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30,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99.9062%;

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09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2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077

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19,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99.9575%;

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30,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99.9062%;

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09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媛、唐都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茂硕电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