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的补充反馈意见,发行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补充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核查,现将补充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
行书面回复。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保荐人尽职调查
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修改的内容以楷体加粗
标明。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中对外售电是
否有上网资质。
回复:
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的实施主体寿光美伦纸业有限公司正
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接入系统方案报告书》,同时协调国家电网山东
省电力公司做上网前期的准备工作。
二、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晨鸣租赁的资金来源及其融资成本的具体情况。
回复:
晨鸣租赁业务开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股东出资、银行借款及集团内部借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晨鸣租赁注册资本为 77.00 亿元、实收资本 58.72 亿元;
晨鸣租赁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 25.57 亿元;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为 5.93
亿元,其他应付款主要为集团通过自有资金及外部筹资借予晨鸣租赁的 158.97
亿元资金。租赁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租赁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由于晨
鸣租赁成立时间较晚、业务规模较小,使得晨鸣租赁的直接对外融资成本较高,
晨鸣租赁向上市公司的借款成本低于晨鸣租赁直接对外借款成本。综上,晨鸣租
赁充分利用了集团融资成本较低的优势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以下无正文)
5-1-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二)》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双喜 申希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2 日
5-1-2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二)》之签字盖章页)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2 日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