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达: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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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福建

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中

小板问询函【2016】第 432 号)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工作原则,我们对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证。本

次借款事宜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是为了保障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的

借款利率是参考了公司 2015 年的银行信用贷款平均利率及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定价相对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

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沈维涛 叶兰昌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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