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胡宜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及胡如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进行
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胡宜东先生确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
(代行)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
情况一致。胡宜东先生辞去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代行)职务, 并同时辞
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后,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日常经营管理产
生重大影响。经核查,胡如国先生确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
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胡如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
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胡宜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辞去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代行)职务,并同时辞去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后,胡宜东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胡如国先
生的辞职自其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总经理
辞职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