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处置建北大厦房地产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处置建北大厦房地产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
定和要求,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处置位于清
远市新城连江路建北大厦的房地产(以下简称“建北大厦房
地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该项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
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
以公开挂牌处置的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出售建北
大厦房地产,处置方式及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上述方式处置公司所拥有的建北
大厦房地产。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处置建北大厦房地产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处置建北大厦房地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珠明
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