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金冠电气;证券代码:300510)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开市起
停牌,并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经公司及
有关各方论证,上述事项已经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发布
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公司股票自开
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原预计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根据目前的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部分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
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标的与公司同属于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目前,公司与标的公司正积极推动重组相关工作,但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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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一步沟通和协商,中介机构也将积极推进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规定,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自停牌之日起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根据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进度报送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前按照规定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报告书(草案)。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当中,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仍需
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难以在 1 个月内完成。
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
票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各项工作。
三、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徐海江 78,400,000 45.10 人民币普通股
2 郭长兴 16,660,000 9.58 人民币普通股
3 金志毅 8,700,000 5.00 人民币普通股
吉林省红土创业投资有限
4 6,000,000 3.45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5 4,000,000 2.30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
深圳市红土信息创业投资
6 4,000,000 2.30 人民币普通股
有限公司
吉林省诺金创业投资有限
7 4,000,000 2.30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
8 徐海涛 2,940,000 1.69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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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9 文莎 2,000,000 1.15 人民币普通股
长春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
10 1,542,000 0.89 人民币普通股
(有限合伙)
2、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吴相鹏 200,000 0.12 人民币普通股
2 武善凤 179,000 0.10 人民币普通股
3 庄会发 171,444 0.10 人民币普通股
4 何鸣 157,672 0.09 人民币普通股
5 尹敏霞 124,400 0.07 人民币普通股
6 马记源 122,600 0.07 人民币普通股
7 楼广斌 112,340 0.06 人民币普通股
8 唐怀 103,200 0.06 人民币普通股
9 朱晓辉 100,600 0.06 人民币普通股
10 吴晓华 100,000 0.06 人民币普通股
四、承诺事项与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
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 2016 年 10 月 13 日开市起
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11 月 13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若公司未能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且公司未
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
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
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
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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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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