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技术开发“基于NPL语言的WEB服务器与3D/VR交互平台”项目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技术开发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大富网络业务实际情况产生的,符合大富网络发展需要;交易的价格公允
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
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本次网络技术开发项目关联交易无异议。
独立董事:卢秉恒、刘尔奎
201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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