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之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16]00447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特字[2016]004473 号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之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16]004473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广
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计机构,根据贵会口头反馈通知,
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问题:请会计师对募投项目研发投入资本化处理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基于商业通用的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基于商业通用的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 150,480 万元,其中
研发投入 10,104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50,416 万元,不足部分公司将
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七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于某项计划
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材料、装置、产品等。”
本募投项目研发投入系公司开发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期开发阶段支
出,是该平台从无到有的建设投入,属于开发阶段支出,具体如下:
(一)系统架构、Java 开发、需求分析、运维架构等研发投入 9,240.00 万
元。
(二)相关的房租、装修、家具等投入 864.00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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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阶段的支出,需同时满足五项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结合本募投项目研发投入具体分析如下: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本募投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1. 技术拥有强大的技术团队基础,为项目的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2. 成熟的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坚实基础;
3. 丰富的服务经验,确保项目可以成功实施;
4. 权威的专家及顾问团,为项目发展保驾护航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本募投项目完成后发行人具有使用意图:
发行人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建设向各类商业机构提供数据存储、数据计算、
数据访问等服务。
本募投项目的目标客户为有布局互联网金融服务需求的商业机构。基于商
业通用的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两地三中心为物理基础设施,搭建数据管理信
息系统建设的基础支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最终以云服务的方式,对于每类业务
模块应用,发行人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
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
其有用性;
本募投项目完成后,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市场:
发行人已与与汉光百货、客如云、新天乐语等多家商业机构就数据存储、
数据计算、数据访问等业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基础服务、应用服
务、定制化服务、数据分析处理等方面展开合作。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
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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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募投项目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
产的开发:
(1) 技术
发行人拥有强大的技术团队基础,为项目的建设提供资源保障;成熟的技术
储备,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坚实基础,具有足够的技术资源。
(2) 财务资源
本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150,48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50,416 万元,
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703.38 万元、4,181.08 万元,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
(3) 其他资源
发行人拥有丰富的服务经验,确保项目可以成功实施;权威的专家及顾问团,
为项目发展保驾护航,具有足够的其他资源。
2. 本募投项目完成后,发行人有能力使用:
发行人已与多家机构签订与本募投项目之服务相关的战略协议,如泰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
人开拓能力强,可保障市场占有率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具体如下:
1. 研发人员直接人工投入
序号 岗位 人员 年均薪酬成本(万元) 合计(万元)
1 系统架构师 10 60 600
2 技术总监 2 90 180
3 Java 开发工程师 160 30 4800
4 测试工程师 22 25 550
5 产品经理 28 35 980
6 需求分析师 12 25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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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UI 设计师 12 25 300
8 平面设计师 12 25 300
9 交互设计师 12 25 300
10 运维架构师 6 40 240
11 DBA 6 40 240
12 运维工程师 18 25 450
小计 300 9,240
2. 与研发相关的房租、装修、家具等投入 864.00 万元。
综上,本募投项目属于开发阶段支出且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
形资产》第九条列示的五项条件,能够予以资本化。
二、智能 POS 项目
智能 POS 机项目投资总额为 40,000.00 万元,其中研发投入 14,093.80 万
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40,000.00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七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于某项计划
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材料、装置、产品等。”
本募投项目研发投入用于智能 POS 的 OS 系统、安全模块、应用商店、开
放平台、管理平台 TMS 和接入平台 POSP 的设计和开发,囊括了从前台到后台
的一整套软硬件系统,系智能 POS 项目的必要开发支出,具体如下:
(一)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系统架构、技术、Java 开发、运维架构等投入
12,442.00 万元;
(二)研发相关投入主要包括房租、装修、家具等投入 1,651.80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
发阶段的支出,需同时满足五项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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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募投项目研发投入具体分析如下: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本募投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发行人拥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和互联网支付
技术的团队:
1. 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互联网及行业经验
2. 技术团队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行业服务、技术开发经验。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本募投项目完成后发行人具有使用意图:
本募投项目计划采用针对性的市场拓展策略。两款智 POS Mini 产品均采用
销售硬件模式,即直接或渠道代理销售。智 POS Plus 和智 POS 两款产品,在
前期以与银行联合运营为主,以硬件销售为辅的模式,以期打响品牌,赢得市场;
后期将逐步扩展硬件销售比例。联合运营模式下,发行人向商户赠送硬件,仅收
取运营分成费,如收单手续费分成、O2O 服务分成;在硬件销售下,发行人既
向商户销售硬件产品,又收取运营分成费,如收单手续费分成、O2O 服务分成。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
有用性;
本募投项目完成后,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市场:
智能 POS 机需求旺盛,纯智能 POS 厂商不多,规模不大,业务风险可控,
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014 年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 49.36 亿张,全年新增银行卡 7.22 亿张,较 2013
年末增长 17.13%;移动支付业务 45.24 亿笔,金额 22.59 万亿元,同比分别
增长 170.25%和 134.30%。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电子商务 O2O
商业模式日益清晰、互联网浪潮加速对经济活动的改造,电子支付市场持续活跃,
预计我国乃至全球电子支付市场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时期。
随着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支付需求旺盛,第三方支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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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设备需求旺盛。自移动支付产业在 2014 年依靠一波为数百亿人民币级别的狂
轰滥炸之后,移动支付迎来新曙光。而作为移动支付附加产业的智能 POS 机市
场也不例外。
商务部统计 2015 年上半年,O2O 市场规模达 3049.4 亿元,同比增长高达
80%,而在此带动下,智能 POS 也进入了市场爆发前期,2015Q1 环比增长达
到 377.2%。
以掌贝微 POS、慧银智能云 POS、旺 POS 等为代表的一批新硬件厂商加大
了对智能 POS 机设备的研制与开发,加上资本市场的热钱涌入更是极大地催动
了智能 POS 机这个市场的发展。估计在 2014 年整个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 106
亿元,预计 2015 年市场规模达 159 亿元,同比增长 40%以上。
截至 2015 年第二季度末,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特约商户 1370.70 万户,
POS 机具 1794.60 万台。考虑到所有这些商户和传统 POS 机具均有升级改造为
智能 POS 的需求。
综上,本募投项目完成后,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市场。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1. 本募投项目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
产的开发:
(1) 技术
发行人拥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和互联网支付技术的团队,具有足够的技术
资源。
(2) 财务资源
本 募 投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40,000.00 万 元 ,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40,000.00 万元,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
(3) 其他资源
发行人拥有丰富的银行服务经验和互联网支付技术的团队;多家银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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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合作关系及银行有发展 O2O 业务的强烈需求,提供智能 POS 的业务支
撑,具有足够的其他资源。
2. 本募投项目完成后,发行人有能力使用:
本募投项目完成后,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市场;多家银行良好的合作
关系及银行有发展 O2O 业务的强烈需求,提供智能 POS 的业务需求支撑。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具体如下:
1. 研发人员直接人工投入
序号 岗位 人员 年均薪酬成本(万元) 合计(万元)
1 系统架构师 12 62 744
2 技术总监 2 90 180
3 Java 开发工程师 230 35 8,050
4 测试工程师 24 25 600
5 产品经理 16 38 608
6 需求分析师 10 25 250
7 UI 设计师 10 28 280
8 平面设计师 10 28 280
9 交互设计师 10 31 310
10 运维架构师 8 40 320
11 DBA 8 40 320
12 运维工程师 20 25 500
小计 360 12,442
2. 研发相关投入主要包括房租、装修、家具等投入 1,651.80 万元。
综上,本募投项目属于开发阶段支出且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
形资产》第九条列示的五项条件,能够予以资本化。
大华特字[2016]004473 号专项审核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专项核查意
见》的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