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郑海涛先生、梅萌先生、张刚先生、王万春先生、林峰先生、何沛中先生、朱茶
芬女士,其中林峰先生、何沛中先生、朱茶芬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董事会因董事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核查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通过核查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
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
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永祥 林峰 张锡盛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