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管军女士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51,162,80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8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593,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2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
51,034,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9.8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28,8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05%。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6)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8)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157,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8,8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4%;
反对 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弃权 4,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郁寅、王华俊】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